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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市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及自助申请流程
2021年10月11日 12:54   浏览:3657   来源:西安城事

共有产权房是将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进行整合,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本市居民和各类人才供应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原则上同一项目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按照全装修成品房的有关规定建设,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不配建公租房。

共有产权房比一般的商品房价格要便宜很多,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流程,下面予以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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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需要经历网上公告、网上申请、联网审核、公布摇号名单、摇号配售、顺序选房、购房确认这些流程。具体来说可以分以下几步。


1、网上填表。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联网审核。

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

3、摇号选房。

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进入到摇号配售、顺序选房和购房确认的环节。和自住房、公租房一样,共有产权房同样需要摇号配售,顺序选房。根据相关规定,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配偶及子女以下称家庭成员,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2周岁。

二、申请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房改房(单位职工住房) 、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实际拥有的产权,使用权或福利性质的住房。

三、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或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且经市委人才,市人社局认定的“特殊人才” 、A、B、C、D、E类人才。

四、符合西安市住房市场调控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6月20日起,除退伍转业,家属随军落户以外的新落户不满一年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新引进人才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人才认定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职在岗证明。

五、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否则无法申请。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取得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自主选择购买存量限价商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中的一种。已租住西安市公租房或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在共有产权房签订网签合同备案之前,须退出租住公租房。

六、满足申请标准后,需要提供5项证明资料:

1.《西安市共有产权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西安市居民还应当提供居住证证明身份;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5.住房市场调控的相关证明。


后续管理:


1、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足5年的,不得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经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由代持机构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并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2、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的,经代持机构同意,购房人可按届时市场价格转让所持房屋产权份额或一次性购买政府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拥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与购房人按产权份额分割销售收益。

3、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但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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