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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外地人买房限购政策(8.30后出台最新)
2021年09月25日 17:36   浏览:3251   来源:西安城事

西安限购政策曾不同时间出台多个,下面为2021年8月30日后最新版限购政策


 (一)大西安限购区域

  未央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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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落户家庭买房

  1、2021年3月31日及以后的"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即:3月31日及以后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房时应按照"须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2、3月30日及之前已落户的居民家庭,不受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仍按照2019年确定的"应落户满1年,或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执行。

  可购房数量:本地户口居民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限购区最多可购买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三)外地户口买房

  买房条件:在西安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可购房数量: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四)人才买房

  2021年8月31日0时起,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个税证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引进人才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现就职单位的说明材料。

  经批准引进的A、B、C、D类人才购房,不受以上规定影响。2021年8月31日0时之前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时仍适用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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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16:16,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相关内容解读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


《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房住不炒”定位精神,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城市主体责任,提高调控政策措施的精准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从扩大住房限购限售范围、强化住房限购措施、严格住宅用地出让、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六个方面提出了12条措施,通过综合运用行政、土地、金融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实施供需双向调节,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二、《通知》下发后,西安市的房地产调控范围做了哪些调整?


《通知》明确: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纳入住房限购、限售范围,实施全市统一的限购、限售等住房销售管理政策。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实施与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航空基地等区域统一的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政策调整后,我市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包括:未央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雁塔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


三、《通知》下发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政策有哪些调整?


为优先保障居民家庭首套购房需求,根据《通知》规定,2021年8月31日0时起,在我市已落户、新落户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均须落户满3年。

在我市落户已满三年的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不受以上规定影响。


四、经批准引进的人才购房政策有哪些调整?


为保障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引进人才住房需求,2021年8月31日0时起,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住房“限购、限售”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提供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已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或个税证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导致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引进人才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现就职单位的说明材料。

经批准引进的A、B、C、D类人才购房,不受以上规定影响。2021年8月31日0时之前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时仍适用原政策。


五、对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有何规定?


政策规定“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其中,“夫妻离异的”指2021年8月31日0时起离异的居民家庭,具体以离婚证登记日期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日期为准。离异后再婚的,以新家庭为单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2021年8月31日0时前,已办结离婚登记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六、已进入商品住房意向登记、签订购房协议等流程的,是否适用新政?


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手续,以下两类情形按原购房政策执行:

1.2021年8月31日0时前,已报名参与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意向登记,进入该批次住房摇号、选房、签约等程序的;

2.2021年8月31日0时前,已签定购房协议且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购房时符合相应时期的住房限购政策,且能够提供当事人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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