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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征地补偿公告
2023年06月04日 13:20   浏览:852   来源:西安城事

2023年5月6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未央区草滩街办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西(经开)征补告字〔2023〕第5号,涉及到草滩街道下辖草一村、草二村、韩家湾村、东兴隆一村、东兴隆二村以及东兴隆五村的土地征收事宜。

西安经开区草滩街道办征地概述

草滩街道办位于西安北郊渭河以南,原为未央区管辖,后来由西安市经开区接管,迎来了片区建设高峰。先有绿城和合能开发的楼盘,再有国家儿童医院区域中心落户草滩六路,然后是经开、复地、绿地等品牌开发商先后在区域摘地,同时还有经发一站式教育配套+城市学院,片区获得了不少西安市民的关注。

但草滩区域公共交通出行是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片区内目前公交车路线和班次都比较少,目前也不通地铁。政府答复市民草滩后期规划有地铁站点,或许是待定的19号地铁线。2023年5月发文划定了草滩地区的征地范围,征收范围为东至建元五路东侧规划路,南至元光东路,西至尚华路,北至尚稷路集体土地,见下图。本次拟征收土地的主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期待草滩迎来新一波发展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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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征收涉及一个街道办,6个村子,共计约147.3亩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如下:

1、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110430元/亩,折合单价约为165元/平米。

2、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未央区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西安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西(经开)征补告字〔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办,草滩街道草一村、草二村、韩家湾村、东兴隆一村、东兴隆二村、东兴隆五村,四址范围:东至建元五路东侧规划路,南至  元光东路,西至尚华路,北至尚稷路集体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如下:

权属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草滩街道办事处

耕 地

0.1694

未利用地

0.002

草滩街道草一村

耕 地

4.1483

园 地

0.2014

林 地

0.0508

其他农用地

0.009

建设用地

1.5506

未利用地

0.9408

草滩街道草二村

建设用地

0.1161

未利用地

0.1584

草滩街道东兴隆一村

耕 地

0.2191

林 地

0.4204

其他农用地

0.0096

草滩街道东兴隆二村

耕 地

0.2454

林 地

0.1225

未利用地

0.1039

草滩街道东兴隆五村

耕 地

0.201

园 地

0.0268

林 地

0.5962

其他农用地

0.0231

未利用地

0.4528

草滩街道韩家湾村

耕 地

0.0529

林 地

0.0012

合计

9.8217

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确认表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主要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和《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未政发〔2021〕1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征地综合地价区片,土地补偿标准为110430元/亩。

2.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未央区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3. 被征地农民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的形式予以保障。

四、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到草滩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向市资源规划局经开分局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听证的应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异议的,应提供《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书》。

本公告期满后将按照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市资源规划局经开分局将依据本公告及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拟定用地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省政府批复为准。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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